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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远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5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召开首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首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被提名人郑红、刘辰、郑小丹、刘利荣、邢杰、李永强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

     2、被提名人郑红、刘辰、郑小丹、刘利荣、邢杰、李永强己作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
履行董事职责。

     3、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
们同意提名郑红、刘辰、郑小丹、刘利荣、邢杰、李永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被提名人张德胜、卢闯、林海权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公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司章程》第九十五条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符合《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2、被提名人张德胜、卢闯、林海权己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
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3、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
们同意提名张德胜、卢闯、林海权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
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的资金状况,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张德胜 蒋大兴 卢闯

                                                        2019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