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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远电子: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3-20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切实从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
了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按时出席了 2019 年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认真听
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
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一、 监事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首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与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第二届监事会成员 3 名,分别为监事会主席:陈天畏;监事:褚彬池、孝宁。
其中,陈天畏、褚彬池为股东代表监事,孝宁为职工代表监事。

    二、 监事会 2019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11 次,对公司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利润分
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监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进行审核。
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
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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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经营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有效控制了企业的各
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勤勉尽职,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进行,财务制度健全、
运行稳健,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四)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2019 年,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6,299.2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含
5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募集资金使用
和存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
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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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2019年,公司发生的对外担
保均为公司综合授信事项及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事项而提供的担保或反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利用所需,且未超
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内容及担保总额度,不存在对
外担保逾期的情形。公司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风险可控,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方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上市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上市后,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
性,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
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七)公司中期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中期利润分配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本次年中分红方案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
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
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
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八)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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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发生,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
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九)对公司内部治理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初步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
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
稳步实现。

       四、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要点

    2020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会议,
听取并审议公司各项提案,及时就发现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进行有
效沟通。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重点加强公司的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和资产收购等事项的监督,使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
合法。

    监事会成员将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
机构及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
能。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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