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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远电子: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闯)2020-03-20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9 年在任职期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审
议了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19 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
“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卢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3 月出生,博士学历,
教授。2007 年 7 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报告期末兼任引力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秦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本人具有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于 2016 年担
任公司首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 3 年。2019 年经公司换届选举后,连选连
任,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
等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15              15            0              0              4

    (二)审议议案、独立意见情况

    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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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对所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董事会相关决议均以全票表决通过。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担保额度、董事及高管薪酬、募集资金使用、
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认真
履行了各委员会职责,在专门委员会议事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规范运
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按照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
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
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逾期、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
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三)董事提名及董事、高级管理薪酬确认情况

   1、 换届选举董事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
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候选人的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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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的薪酬进行了确认。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6,299.2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含 55,000 万
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
公允性,公司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作为独立董事审核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
资质等证明材料,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年中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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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利
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
确、完整,未出现监管部门批评或监管关注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稳步推进内控
体系建设。目前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时持续地披露公司及关联方作出的承诺,并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梳
理。报告期内,公司及各承诺主体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
反承诺的情形。

    (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
4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积极向公司董事会提
方案意见,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发展。

    (十一)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积极学习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出台的政策、法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本着客观、独立、勤勉、尽责的工
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自己的经验和专长,向公司董
事会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在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
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


                                     4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卢闯

                 202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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