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关于未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20-03-20
公司代码:603267 公司简称:鸿远电子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在公司内部建立了适应公司发展需求的组织架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
规章制度,通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保证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公司将根据自身不断发展的需求,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进一
步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优化结构、岗位工作流程,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134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
(2015 年 12 月修订)中第二条(二)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
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郑红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