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0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
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 2019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考核结果等确
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工作岗位、
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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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审议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拟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六、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七、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元六苏州”)提供借款,有利于推进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元六苏州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八、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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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本次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结合
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制定该管理办法并同
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德胜、卢 闯、林海权
2020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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