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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远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3-20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0-011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等。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发展企业,有益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发展企业,有益员
工,服务社会,报效祖国”为宗旨,坚持科技创新, 工,服务社会,报效祖国”为宗旨,坚持科技创新,
军民融合,振兴实业,以人为本,科学管理,诚实        振兴实业,以人为本,科学管理,诚实守信,用户
守信,用户至上,质量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        至上,质量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供优质服务,为公司员工赢得发展机会,为股东获        为公司员工赢得发展机会,为股东获取回报,实现
取回报,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为社        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为社会创造价值,
会创造价值,为国家贡献力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为国家贡献力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
自主开展各项业务。                                  项业务。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
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受6个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1
                   修订前                                              修订后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的,负有责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                                    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             (一)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
事:由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经现任董        事:由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经现任董
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        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表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会表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向现任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        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
事:由现任监事会主席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由现任监事会主席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候选人名单,经现任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        事候选人名单,经现任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
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单独或者合计持        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现任董事会提出非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        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
审查,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2
                     修订前                                                修订后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
司总经理的工作;                                      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设立分支机构事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包括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包括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资产抵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资产抵
押、委托理财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          押、委托理财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
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比例;                                          收入的比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比例;                                              的比例;
    4、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             4、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              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
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          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
资产、债权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按照前款所规定的          资产、债权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按照前款所规定的
计算标准计算,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 50%的,由          计算标准计算:(1)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 10%,
董事会审批决定。                                      且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 5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前述对外投资事项,除应          定;(2)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 10%的,由公司总经
当履行该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理审批决定。
外,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1)所有计             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等其他非日常业务经营交
算标准均未达到 10%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决定;2) 易事项,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
                                                  3
                     修订前                                                 修订后
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 10%且所有计算标准未达           算标准达到或超过 10%,且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
到 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决定。                       5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等其他非日常业务经营交               上述各类交易事项,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
易事项,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           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公司
算标准达到或超过 10%,且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           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5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上述各类交易事项,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           议。
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公司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提交股
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
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批准。
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提交股           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批准。                                                 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如果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议。
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如果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议。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
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记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记
名投票方式表决。                                       名投票方式表决。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董事会临时会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董事会会议在
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         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
持人)、提议人同意,可以用视频、电话、传真或者         人)、提议人同意,可以用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
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           子邮件表决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
事签字。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           签字。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
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
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           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
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           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
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           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
董事人数。                                             董事人数。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
                                                   4
                  修订前                                              修订后
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秘书、总工程师及由董事会确定并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        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对公
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        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利用职权收受
财产。                                              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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