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0-12-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电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鸿远电子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4,1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20.24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836,721,6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5,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六苏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
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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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召开首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及首届监
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 6,299.29 万元置换公司
对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5)。
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成。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 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投入进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主体 资金金额 度
1 元六苏州 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 48,600.00 19,712.17 40.56%
2 元六苏州 直流滤波器项目 4,900.00 1,043.71 21.30%
3 鸿远电子 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 6,000.00 2,413.03 40.22%
4 鸿远电子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54.70 100.36%
合计 74,500.00 38,223.61 51.31%
注: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包含对存款利息的使用,使得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 100.36%。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
鸿远电子 631034869 20,387.52
刹海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
鸿远电子 77010122001001058 2,404.30
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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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鸿远电子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 20000009961700028453602 3,801.0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
鸿远电子 1101040160001037190 15.12
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
元六苏州 657068860 1,705.59
四支行
合计 - 28,313.58
注 1: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已全部到
期赎回。
注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及直流滤波器项目
截至公告披露日,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及直流滤波器项目基建主体工程
已完成,并已竣工启用,相关产线已部分投产,预计可实现多层瓷介电容器产能
7 亿只/年。
受 2020 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项目部分进口设备交付时间延后,以及
个别境外厂商未能按照原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入境对已到货的设备进行调试,
导致部分设备交期和设备安装、调试有所延后;同时,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以
及客户需求等因素,为了保持技术、工艺的先进性,经审慎合理规划,对电子元
器件生产基地项目和直流滤波器项目的部分工艺设备及流程的自动化、智能化等
持续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充分论证分析后,对相关设备的参数进行了调整,因此,
放缓了部分设备及系统的投入进度。
鉴于以上原因,前述募投项目目前已经达到初步可投产状态,但整体投资进
度仍较原计划有所滞后。经公司审慎研究,将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和直流滤
波器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时间由 2020 年 12 月延期到 2021 年 12 月。
2、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
公司先后新设了办事处和对现有办事处升级改造,并对公司软件系统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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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数据中心建设,投入智能设备等,为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效率,
降低募集资金投入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客户
需求,相应放缓该项目的投入。经公司审慎研究,将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项
目预定可使用时间由 2020 年 12 月延期到 2021 年 12 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
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论证和测算,已投产项目预计可实现多层瓷介电容器产能 7 亿只/年,
合理排产生产可以满足公司自产业务客户的增长需求。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为保障募投项目延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公司将积极与供应商协调部分进口设备的采购周期,以及设备调试技
术人员的入境时间,做好新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公司指定元六苏州、设备
部、信息部等负责与项目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严格监督
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募投项目进度,以保证按计划完成设备、设施及系统的
整体安装、调试工作。
(二)公司将实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问题解决“优先原则”,在募投项目实
施过程中,若遇到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则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汇报,由董事长统筹
协调资源解决,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工。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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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
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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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姚巍巍 陈 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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