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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远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2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
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张德胜、卢闯、林海权
                                                       2020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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