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 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为子公司 2021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 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 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张德胜、卢闯、林海权 2021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