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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远电子:鸿远电子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03-26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认真、规范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
实有效地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现将 2020 年度(以
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卢闯、林海权、郑小丹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2 名,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卢闯担任。各委员具备能
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序                                                                                             审议
           日期                 届次                           审议内容
号                                                                                             结果

                                             1、《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
                                             议案》

                                             2、《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    2020 年 3 月 19 日     计委员会第四次                                                     通过
                                会议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
                            第二届董事会审
2      2020 年 4 月 27 日   计委员会第五次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通过
                                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2020 年 8 月 19 日   计委员会第六次   2、《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通过
                                会议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4   2020 年 10 月 29 日     计委员会第七次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通过
                                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
5   2020 年 12 月 21 日     计委员会第八次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        通过
                                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
求。

    信永中和在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并如期地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最终出具 2020 年
年度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客
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
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和沟通

    2020 年 12 月,在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年报审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召开
会议,详细审阅了信永中和提供的年报工作计划,就 2020 年度审计时间、范围、

                                                  2
方法等事项进行沟通,确保按时、保质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支付信永中和 2020 年度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70 万元,
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
况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审计
部保持沟通,对内部审计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有效监督了公
司审计部的工作落实,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进行。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
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调查与指导,认真审阅了内
部审计部门的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确保了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执行,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五)协调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
的沟通、配合,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畅进行。

    四、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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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们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1 年,
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
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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