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鸿远电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26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公司
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监督的作用。
一、 监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 3 名,分别为监事会主席陈天畏,监事褚彬池、孝宁。
其中,陈天畏、褚彬池为股东代表监事,孝宁为职工代表监事。
二、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6 次,合计审议 18 项议案,全体监事均
亲自出席会议,对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序号 日期 届次 审议内容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预案》
第二届监事会 6、《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1 2020 年 3 月 19 日
第四次会议 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8、《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
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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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监事 2019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12、《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 2020 年 4 月 27 日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
3 2020 年 6 月 8 日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4 2020 年 8 月 19 日 2、《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第七次会议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5 2020 年 10 月 29 日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
6 2020 年 12 月 21 日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
三、 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
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 2020 年
度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完整,不存在误导、虚假信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和完善,治理水平不断提
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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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公司财务状况
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均按法律、
法规及公司制度有效开展,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直流滤波器项目、营销网络及信
息系统升级项目延期到 2021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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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
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
要求。
(七)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进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管理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财务状
况和经营结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编制、
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 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重点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切实
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好公司、股东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1、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公司经
营层的日常工作,重点监督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等高风险领域。同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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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督促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建设,促进公司治理体系不断建设和完善。
2、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监事会成员将加强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类监事培训和
学习交流活动,提升监事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不断提升规范性、专业
性和独立性,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好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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