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鸿远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6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根据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信永中和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公司关于续聘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
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德胜、卢闯、林海权
2021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