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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远电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3-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电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鸿远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和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4,1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20.24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836,721,6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5,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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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苏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
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
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际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将前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万元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归还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投入、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实施                                              累计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进度
号   主体                                                  资金金额
1   鸿远苏州   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        48,600.00        20,611.25      42.41%
2   鸿远苏州   直流滤波器项目                 4,900.00         1,055.93      21.55%
3   公司       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         6,000.00         2,541.98      42.37%
4   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54.70      100.36%
                 合计                        74,500.00       39,263.86               -

注: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包含对存款利息的使用,使得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 100.36%。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2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公司                              631034869                     200,101,115.77
           司北京什刹海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公司                              77010122001001058              24,191,169.56
           京分行营业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公司                              20000009961700028453602        36,887,724.34
           融港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公司                              1101040160001037190              151,341.08
           京中关村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鸿远苏州                            657068860                      13,006,806.80
           司北京东四支行
               合计                             -                 274,338,157.55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
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
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如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使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
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
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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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鸿远电子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使用期限
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到期
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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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姚巍巍                  陈   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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