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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远电子:鸿远电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海权)2021-03-26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0 年在任职期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
管理情况,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支撑。现将 2020 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林海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月出生,博士学历。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北京相成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博士
后,从事金融学研究工作,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相成咨
询有限公司监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与公司之
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等关系,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   实际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会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7               7                0              0             3


    (二)审议议案、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运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及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守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勤勉尽责,认真
履行各委员会职责,在专门委员会议事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规范运作、
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0              0


    (四)现场考察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确保决策科学、合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
况、财务运作、重大投资等情况,对公司战略发展、规范运作、风险防控等提出
建议。

    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的规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绩效等方面的情况报告;与
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及审计初步完成阶段进行了充分
有效地沟通,促进了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审核
中的监督作用;参与了公司的战略规划,运用自身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为公
司的战略发展、规范运作等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详细通报公司的战略规划、经
营发展等情况,及时传递重大项目、重要事项的进展,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和建议,积极配合我们开展工作,为我们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做出独立判断提供
了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按照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
重要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
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保障相关授信的实施,有利于子公司以相对优惠的
条件获取发展所需资金,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可
控。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逾期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除为所属子公
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0 年度薪酬
方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考核结果等因素
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工作岗位、权责等因素
确定,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报告期内,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累计为 39,263.86 万元。

    报告期内,经公司审慎研究,将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直流滤
波器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时间延期到 2021
年 12 月,本次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
审慎决定。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延期情况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
规模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信永中和 2020 年度工作情况
进行的审查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熟悉
国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具备承担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的工作能力和执业经验,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公允合理。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投资者第一时间获
得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
情权,所有披露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没有发现
公告中有需加以更正或补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监管部门批评或监管关
注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
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有效控制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本人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督促相关问题
的整改。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
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公司经营层全面贯彻落实了2020年历次
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十)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向全体董事发送自律监管规则、合规提醒、市场监管案
例等,有助于我们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
力,增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进一步促进公司改善内部治理结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 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行使公
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会议、与管理
层沟通交流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充分利
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
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
部门、外部审计师的沟通,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对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与
支持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相关人员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林海权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