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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远电子:鸿远电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22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7 日至 2021 年 5 月 8 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北京元六鸿远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闯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卢闯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卢闯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现任:中央财
经大学教授,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秦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
独立董事,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卢闯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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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
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卢闯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
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
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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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
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 1 号北京
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议案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1 年 5 月 6 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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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至 2021 年 5 月 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
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
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
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
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
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 1 号

    收件人:张成

    联系电话:010-52270567

    传真:010-52270569

    电子邮箱:603267@yldz.com.cn

                                       4
    邮政编码:1026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
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
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
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
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
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
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
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
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
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
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
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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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
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
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 卢 闯
                                                      2021 年 4 月 27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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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
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卢闯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1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2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3
           宜的议案》

注 1: 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
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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