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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远电子:鸿远电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20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及相关参会
人员发出。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
药产业基地天贵街 1 号公司第三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陈天畏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
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
相关规定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
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确定了
对本次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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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编制、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未发现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等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同
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
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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