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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远电子:鸿远电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4-27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
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
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实施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
                                  1
    2、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

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6%。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8%。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
算依据;

注 3: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分年进行
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
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
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2
      考核结果            A               B                C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解除限售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售资格及解除限售数量。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
束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
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十、考核结果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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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
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一、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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