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鸿远电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3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26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
地天贵街 1 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5,410,4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5.538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
董事长郑红先生和副董事长郑小丹女士因公务出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经半数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邢杰女士主持,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出席人员、人数及召集、召开和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董事长郑红先生、副董事长郑小丹女士
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邢杰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杨立宏因公务出差
无法参加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05,075,252 99.8887 117,000 0.111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05,075,252 99.8887 117,000 0.1113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05,075,252 99.8887 117,000 0.1113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鸿汇荣和 2021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05,410,43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11,296,438 98.9748 117,000 1.0252 0 0.0000
(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11,296,438 98.9748 117,000 1.0252 0 0.0000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3 11,296,438 98.9748 117,000 1.0252 0 0.0000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关于为子公司鸿汇
荣和 2021 年度申请
4 11,413,43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 1、2、3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第 1、2、3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股东为参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在对第 1、2、3 项议案的表决
中,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第 4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亦鸣、林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