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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远电子:鸿远电子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12-11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69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 1 号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1                                                                  √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 议 通 过 , 并 已 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

       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

       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

       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267        鸿远电子             2021/12/2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16:00
         以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二) 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
         1 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或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复
         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原件;

    5、以上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请提供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在邮件或传真上注明“鸿远电子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 1 号
       联系人:张成、张北童
       联系电话:010-52270567、010-52270500-623
       传真:010-52270569
       电子邮件:603267@yldz.com.cn
(四)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从
北京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参会人员须全程佩戴
口罩,并配合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各项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1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