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29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
重大事项、内部控制、募集资金、股权激励、关联交易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作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6 次,合计审议 22 项议案,全体监事均
亲自出席会议,对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序号 日期 届次 审议内容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 2021 年 3 月 25 日
十次会议
7、《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9、《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2、《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2 2021 年 4 月 26 日
十一次会议 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1
法>的议案》
4、《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1、《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第二届监事会第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3 2021 年 5 月 17 日
十二次会议 3、《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4 2021 年 8 月 19 日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十三次会议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5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四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6 2021 年 12 月 10 日
十五次会议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从切实维护公司、
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对公司 2021 年度依法运作情况
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 完整,不存在误导、虚假信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过程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监督、检
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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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公司财务状况
良好,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资产流失,未发现违规担保,
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以及会计师对财务报
表的审计等工作均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有效开展,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的 2020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作出的综合考虑,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议。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
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内容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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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财务状
况和经营结果,未发现参与编制、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容、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等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
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重点
(一)监事会将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对公司重大
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的监督,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关注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合规体系建设、法律风险防范等工作,促进公司决策和
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
(二)全体监事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认真学习新修
订的法律、法规、自律监管指引等,提升监督检查的能力,适应上市公司的监管
需要,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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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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