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鸿远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3-02-11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3-00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元六鸿远(成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成都”)拟使用
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成都四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四派”)
提供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借款用于其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周转,借款
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 1 年,年化借款利率为 3.75%。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对本次财务资助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目前成都四派经营稳定,但不排除财务资助到期后,可
能出现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调节成都四派资金,鸿远成都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成都四派提供人民币
200.00 万元借款,用于其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
起 1 年,年化借款利率为 3.75%。
2、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鸿远成都与成都四派及成都四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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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股东金珠、成都四派鸿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成都共同签
署了《借款合同》,成都四派的其他股东金珠及成都四派鸿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用于成都四派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周转,不会影响
公司、鸿远成都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成都四派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成都四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B5CQP89
成立时间:2018 年 12 月 26 日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百草路 366 号 3 栋 1 层 8 号
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虹路 3 号 B 栋 5 号门 3 楼
法定代表人:金珠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致力于高端射频器件、微型组件、微系统等产品的开发、生产与
销售,为客户提供定制式设计服务和解决方案。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金珠 55.00
元六鸿远(成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5.00
成都四派鸿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
合计 100.00
2、成都四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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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641.42 961.49
负债总额 154.67 139.08
资产负债率 24.11% 14.46%
净资产 486.75 822.41
2022年1-9月 2021年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7.19 339.48
净利润 -336.40 36.47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四派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未有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
4、公司与成都四派不存在关联关系。2022 年 1-9 月,公司向成都四派采购
产品人民币 18.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与成都四派未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5、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情况:
(1)金珠,男,博士学历,现任成都四派董事长、总经理,为成都四派法定代
表人、实际控制人。
(2)成都四派鸿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ACMNM41E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珠
出资额: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 8 月 19 日
主要经营场所:成都高新区百草路 366 号 3 栋 1 楼 8 号
股权结构:金珠出资比例 75%、吴玉成出资比例 2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
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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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信用情况良好,未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股东未能同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主要原因为目
前该等股东持有的资产结构,不便于直接向成都四派提供流动资金支持,为确保
公司资金安全,利益不受损害,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6、公司及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向成都四派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
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方):元六鸿远(成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方):成都四派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人):金珠
丁方(担保人):成都四派鸿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调节资金余缺,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用于日常经营周转,乙方同意按
期归还资金本息,丙方、丁方同意提供相关保证。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1、借款金额与期限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2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 1 年,
乙方可视经营情况提前还款。
2、借款方式
乙方根据实际需求向甲方发出借款申请,甲方审批完成后,应根据本合同议
定的条款将借款项以电汇(方式)汇出。
3、利率及还款方式
借款利率 3.75%。期限自借款实际发生日起息,提前还款时或借款到期后乙
方一次性还本付息。
4、资金用途
乙方按规定使用借款,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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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证条款
(1)担保人丙方及丁方同意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相关债务
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借款相关的一切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手续费、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差旅
费等)。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乙方承诺确保资金安全并于到期日无条件足额偿还借款资金。逾期不
还的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进行后续追索的权利。
(3)乙方应做好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切实将借款资金用于日常经营中。借
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非日常经营及其他违法活动。如违反上述约定,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
6、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任意一项或多项情形时,构成乙方的违约事件,甲方有权经书面通
知乙方后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宣布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甲方行使签署合同解除
权并不排除其依据合同向乙方主张违约金支付的权利: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方式使用或支付借款,
或者到期未能足额支付利息、借款本金及款项的行为发生之日后 30 日内没有得
到补救或纠正的;
(2)乙方申请借款的文件信息或有关重要陈述被证明不真实或存在欺诈、
重大遗漏或重大误导,或者乙方未能或者明确表示以行为表明其不会完全且适当
的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向甲方归还本金及利息,否则,每迟延
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还款部分(本金+利息)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7、争议解决
因合同引起或因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仍无
法解决的,各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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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鸿远成都以自有资金向成都四派提供财务资助,
以支持其开展经营工作。成都四派其他股东同意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后续公司将积极跟踪成都四派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
确保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及鸿远成都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成都四派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鸿远成都以自有资金向成都四派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业务发展。成
都四派的其他股东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
控,不会对公司及鸿远成都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向参股公司成都四派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
为了满足其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周转,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对成都
四派提供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出借方公平合理。成都四派资信情况
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财务资助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
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16,770.00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7%。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6,5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为人民币
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6%。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
未收回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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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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