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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瑞机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8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
审慎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积明、武鑫、倪一帆
                                                   2018 年 12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为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陈积明                  



    
     武鑫                




    
    倪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