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23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19-009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应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五)公司可以在其股价低于每股 购其股份的;
净资产的情形下(亏损公司除外)回购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股份。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公司股份的活动。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持有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收购本公
定的其他事项。 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