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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瑞机器: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23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19-009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应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五)公司可以在其股价低于每股    购其股份的;
净资产的情形下(亏损公司除外)回购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股份。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公司股份的活动。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持有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收购本公
定的其他事项。                        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