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4-12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要求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通过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
题,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采用买方信贷结算的付款方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2018 年度,公司拟通过银行授信、
融资租赁模式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余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包
括:(1)在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合作银行向客户发放不超过授信额度的专项
贷款以用于机器设备款的支付,如客户无法偿还贷款,合作银行有权要求公司履
行连带担保责任。(2)在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采用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
销售公司产品,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购买方,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融资租赁公司
租赁机器设备并支付融资租赁费,如客户无法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有权要求
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上述事项经 2018 年 5 月 2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期初对外担保余额 6,123.50 万元,
新增担保发生额 5,162.45 万元,减少担保发生额 6,458.83 万元,期末对外担保
余额 4,827.12 万元(无关联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2%,无逾期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6】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已经批准的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018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违反现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积明、武鑫、倪一帆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