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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瑞机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5-2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
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平台上刊登了《泰瑞机
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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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 13 点 00 分在杭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下沙街道文泽北路 245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1,201,649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790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1,195,2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788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4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及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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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8、《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2、《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除上述议案之外,本次股东大会还须听取《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
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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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01,19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6,43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2%;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01,19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6,43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2%;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01,19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6,43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2%;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1,19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6,43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2%;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201,19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6,43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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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1,19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6,43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2%;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1,19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6,43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2%;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1,19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6,43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2%;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1,19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6,43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2%;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1,19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6,43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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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1,19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6,43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2%;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1,19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6,43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2%;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1,768,80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46%;

    反对 6,43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54%;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1,19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6,43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2%;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1,19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6,43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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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1,195,21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8%;

    反对 6,43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2%;

    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