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5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格式与内容符合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
需求等因素,拟定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要求,能
够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
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
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市场化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查。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
况和经营成果,薪酬标准合理,符合权责利一致的原则。我们同意该议案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是出于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需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 2023 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
保的余额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产品销售业务的发展。通过
金融机构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得到明显强化,为回款提供了有力保障。该担
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 2023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事项,是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
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现金管
理产品,投资风险较小,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
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实现票
据的信息化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
效率。
因此,我们同意在《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自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票据池即期余额不
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同意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
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
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
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
值功能,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
影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
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傅建中、娄杭、倪一帆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