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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瑞机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
审慎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1、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等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
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
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4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
日,授予 50 名激励对象 2,325,305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 5.45 元。




                                         独立董事:傅建中、娄杭、倪一帆
                                                         2023 年 4 月 26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