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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水务:联合水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2023-03-01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水务”、“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42,322,06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2]1973 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华泰联合证券”)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 42,322,061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
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
上市。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
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同行业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对应的 2021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经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
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2.70 倍(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
应的 2021 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
场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
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
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 证监会公告[2014]4 号)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2023 年 3 月 1 日和 2023 年 3 月 8 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


                                     1
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原定
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并推迟
刊登发行公告。
    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
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3 月 1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3 月 16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
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
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
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
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
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
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申报时间以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中的记录
为准),如果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和申报时间都相同的则按照业务管理系统平
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
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2
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20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
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3 年 2 月 16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
“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


                                      3
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
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
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规定,发
行人所在行业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6),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2.70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3年2月20日前20个   2021年每股收益
                                                                2021年静态市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交易日均价(含当      (扣非前后孰
                                                                   率(倍)
                             日)(元/股)      低)(元/股)
  300664.SZ   鹏鹞环保           5.41              0.3705           14.61
  601368.SH   绿城水务           5.38              0.3200           16.81
  601199.SH   江南水务           6.79              0.2827           24.02
  601158.SH   重庆水务           5.25              0.3647           14.40
  000598.SZ   兴蓉环境           5.03              0.4917           10.23
  603759.SH   海天股份           9.78              0.4129           23.68
  300961.SZ   深水海纳          11.19              0.2149           52.06
                            平均值                                  22.26
    1、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2月20日;
    2、2021年每股收益=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23年2月20日总股本;
    3、2021年静态市盈率(倍)=2023年2月20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2021年每股
收益。
    本次发行价格 5.86 元/股对应的 2021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6 倍,高于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存
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
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
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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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
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
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募集资金使用量为 19,842.54 万元。按本次发
行价格 5.86 元/股,发行 42,322,061 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4,800.73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4,958.18 万元(含税1)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42.54 万
元。此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
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
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9、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
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T 日),网下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9]9 号)相关规定,发行人销售自产的自来水业务,选择按照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发行
人本次因支付发行费用所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不抵扣进项增值税。

                                              5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的;
    (6)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
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1、发行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
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
投资者参与申购。
    12、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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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第二次)》之签章页)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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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第二次)》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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