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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水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相应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42,322,061股,并于2023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根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3]第ZF10204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80,898,543.00
元变更为423,220,604.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80,898,543股变更为423,220,604股,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港
澳台投资、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1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实
际情况,现对《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
订,拟将名称变更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并对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2022〕1973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
           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32.2061 万
           【】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股,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8,089.8543】万元。                42,322.0604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     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 42,322.0604 万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2,322.0604 万股。
第四十一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
  条       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事 会 审 议通 过 后经 股 东大 会 审 议通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过: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象提供的担保;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对象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方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

                                       2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
           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六)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         事审议 同意 。股 东大 会 审议前 款第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六)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
           通过。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通过。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上通过。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除本条第一款及本章程明确规定         的半数以上通过。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外,            除本条第一款及本章程明确规定
           其他对外担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需 经 股 东大 会 审议 通 过的 对 外 担保
           审议、批准。                             外,其他对外担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财
  条       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大会       由股东大会批准:
           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元;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超过 5,0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5,0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近 一 个 会计 年 度经 审 计营 业 收 入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前款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三)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3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交易的,
           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   可以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       会审议,但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信息
           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中国证监       披露义务: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一)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         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事项:               任何义务的交易;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一款第(四)项或者第(六)项标准,
           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       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
           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         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
           行为,仍包含在内。                            前款所称“交易”包括除公司日
                                                    常 经 营 活动 之 外发 生 的下 列 事 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
                                                    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
                                                    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
                                                    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十
                                                    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缴出资权等);(十二)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属于与日常经营活
                                                    动相关的交易: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二)接受劳务;
                                                    (三)出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劳务;
                                                    (五)工程承包;
                                                    (六)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前款交易
                                                    的,不属于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交
                                                    易。
第一百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财
十三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审议批准: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4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以上;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万元;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1,0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1,0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近 一 个 会计 年 度经 审 计营 业 收 入的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前款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围内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市规则》”)规定须提交东大会审议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一)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接受劳务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 亿元;
                                     (二)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
                                     务、工程承包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三)公司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
                                     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前款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
                                     围内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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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
程备案。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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