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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

项,对《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未

改变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基于自愿平等原则且价格公允,审议程序合

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