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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18 年度工作情况
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钢先
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马思甜先生、董事曹
志欣先生。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
配置的要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外部
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
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2018 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8 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2018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
计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二)2018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说明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最
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等议案。
   (三)2018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等报
告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四)2018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一项议案。
   (五)2018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等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六)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一项议案。
   (七)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一项议案。
   (八)2018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一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工作计划,对公司内审部工作
进行了沟通和指导,督促内审部严格按照内审计划执行相关工作。经审阅内
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
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
计工作的效率。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审计结果客观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勤勉
尽责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于第六届第四次会议建议董事会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5 年-2017 年、2015 年-2018 年 1-6
月、2018 年第一季度和 2018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上述财务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财
务报告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意见
和建议。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治理制度和内部
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依照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
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认为报
告期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2019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管理层的交流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