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勤勉尽责、忠
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
会议各项议案,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程厚博,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
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佳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等。

    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大会会议 3 次,2018 年度会
议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应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应参加董                          参加股东大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程厚博        10          10          0           3           2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和充分的内容评议,认
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内容完整,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薪酬、募集资金管理等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
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本
人结合专业经验,对公司发展战略、注销子公司等事项进行了解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
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管理层讨论,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基于专业角度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联系,关注公司发展
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积极配
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审议,进行了事
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不
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合法合规。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合规合适的。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
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
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利润分配方面,公司于报告期内完成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累计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49 元(含税)。公司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兼顾对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持了
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合理性。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并形成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持续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制度的要求,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
治理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提高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程厚博

                                                      2019 年 4 月 24 日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勤勉尽责、忠
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
会议各项议案,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钢,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曾任宁波市审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
所长,宁波四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宁波句章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大会会议 3 次,2018 年度会
议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应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应参加董                          参加股东大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李    钢       10          10          0           3           3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和充分的内容评议,认
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内容完整,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薪酬、募集资金管理等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担任委员。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开展工作,本人结合专业经验,对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
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董事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
业建议。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
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管理层讨论,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基于专业角度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联系,关注公司发展
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积极配
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审议,进行了事
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不
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合法合规。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合规合适的。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
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
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利润分配方面,公司于报告期内完成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累计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49 元(含税)。公司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兼顾对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持了
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合理性。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并形成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持续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制度的要求,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
治理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提高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钢

                                                      2019 年 4 月 24 日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勤勉尽责、忠
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
会议各项议案,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马思甜,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
任宁波大学工商经济系副主任、宁波保税区石油化工交易所总裁助理、宁波华诚
外贸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党委书记。

    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大会会议 3 次,2018 年度会
议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应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应参加董                          参加股东大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马思甜        10          10          0           3           3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和充分的内容评议,认
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内容完整,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薪酬、募集资金管理等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担任
委员。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工
作,本人结合专业经验,对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募集
资金管理、董事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建议。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
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管理层讨论,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基于专业角度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联系,关注公司发展
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积极配
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审议,进行了事
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不
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合法合规。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合规合适的。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
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
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利润分配方面,公司于报告期内完成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累计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49 元(含税)。公司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兼顾对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持了
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合理性。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并形成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持续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制度的要求,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
治理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提高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思甜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