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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1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在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
月1日起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
具准则,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相
应变更,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
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
“再平衡”机制;按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
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
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对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并自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
报表披露。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应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