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永新 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光学”、“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对永新光学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 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87 元,共计募集资金 54,327.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843.89 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 50,483.1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汇入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 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71.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712.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12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562.57 万元,2018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1.94 万元。 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并经 2018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签订《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 议》,以闲置募集资金 16,300 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收益起算日 2018 年 10 月 12 日,到期日 2019 年 1 月 11 日,预期年化投资收益 率 4.00%。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适 用于机构客户)》,以闲置募集资金 11,700 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 型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 2018 年 10 月 12 日,到期日 2019 年 1 月 11 日,预期 年化投资收益率 4.05%。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业务申请书》,以闲置募集资金 6,250 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 产品,收益起算日 2018 年 10 月 12 日,到期日 2019 年 1 月 11 日,预期年化投 资收益率 3.94%。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 合同(机构版)》,以闲置募集资金 3,750 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 2018 年 10 月 12 日,到期日 2019 年 1 月 11 日,预期年 化投资收益率 4.00%。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2,570.7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1.94 万元以及尚未支付的申报发行费用 399.34 万元(不含增值税))。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7,633.29 万元。实际投入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核,并由其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出具《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863 号)。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8 年 9 月 21 日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 公司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 7,633.2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8年9 月4日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市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百丈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 含尚未支付的申报发行费 限公司国家高新 50010122001047613 6,794,993.06 用 3,993,396.23 元(不含 区支行 增值税)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市科 405245189880 8,264,148.79 技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 630275948 3,092,697.19 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574903186010111 7,556,056.93 限公司宁波百丈 支行 合 计 25,707,895.9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8 年度永新光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永新光学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存放情况与已披露情 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8,712.0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562.5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562.5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投入金额与承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 调整后 承诺投入 本年度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金额 诺投入金额的 进度(%) 预定可使用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 项目 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 部分变更) 总额 (2) 差额 (4)=(2)/(1) 状态日期 效益 效益 重大变化 (1) (3)=(2)-(1) 光学显微镜 否 9,406.73 9,406.73 未作分期承诺 2,404.33 2,404.33 不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 2 月 未完工 不适用 否 扩产项目 功能性光学 镜头及元件 否 16,084.06 16,084.06 未作分期承诺 3,565.49 3,565.49 不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 2 月 未完工 不适用 否 扩产项目 车载镜头生 否 17,951.96 17,951.96 未作分期承诺 1,380.53 1,380.53 不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 2 月 未完工 不适用 否 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 否 5,269.32 5,269.32 未作分期承诺 1,212.22 1,212.22 不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 2 月 未完工 不适用 否 设项目 合 计 - 48,712.07 48,712.07 - 8,562.57 8,562.57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项目均已达到计划进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截至 2018 年 9 月 4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633.29 万元。实际投 入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出具《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863 号)。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8 年 9 月 21 日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 7,633.2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并经 2018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签订《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 16,300 万元 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 2018 年 10 月 12 日,到期日 2019 年 1 月 11 日,预期年化投 资收益率 4.00%。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 11,700 万元购买该 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 2018 年 10 月 12 日,到期日 2019 年 1 月 11 日,预期年化投资收益 率 4.05%。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申请书》,以闲置募集资金 6,250 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 2018 年 10 月 12 日,到期日 2019 年 1 月 11 日,预期年 化投资收益率 3.94%。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以闲置募集资 金 3,750 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 2018 年 10 月 12 日,到期日 2019 年 1 月 11 日, 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 4.00%。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