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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1-6 月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
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公司 2019 年中期报告起,对财务报表相关列报项目进行
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
资产、损益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
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以下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