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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2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
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报表列报的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自2019年中期报表开始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
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相
应变更,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1.将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项目拆分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项目,“应
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拆分为“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项目,明确或修订了“其
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
“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收入”、“其他收益”、“资产处
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列报内容。对于已执行新金
融工具准则的企业,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用于反映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新增“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用于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列报项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中期报表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定,调整以下财务报
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12,063,768.52        -112,063,768.52
应收票据                                              188,968.43      188,968.43
应收账款                                       111,874,800.09      111,874,800.0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8,039,014.88         -68,039,014.88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68,039,014.88      68,039,014.88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95,275,559.79         -95,275,559.79
应收票据                                              188,968.43      188,968.43
应收账款                                        95,086,591.36      95,086,591.36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1,074,207.53         -51,074,207.53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51,074,207.53      51,074,207.53

    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
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公司自 2019 年中期报告起,对财务报表相关列报项目
进行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
净资产、损益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
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