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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海通证券关于永新光学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8-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宁
波 永 新 光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永 新 光 学 ” 或 “ 公 司 ”) 2018 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永新光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状
况,对永新光学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4,32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14.93 万元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12.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9月4日全部
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8]31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
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同本保
荐机构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百丈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
     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授权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额度,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时本金及理财收益均已经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投入以下项
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11,618.00          9,406.73

 2     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          19,865.00         16,084.06

 3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22,172.00         17,951.96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08.00          5,269.32
                   合计                      60,163.00         48,712.07

     三、本次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因上述授权将于2019年10月7日到期,为继续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
    3、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
定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
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
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且产品期限不超
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风险可控。针对可
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
存款、收益凭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
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
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股东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永新光学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
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永新光学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