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充分,能够使公司的资产、负债 状况更切合实际,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核销 事项。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