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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12-31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5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充分必要的
保密措施,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其在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年6月14日—2019年12月14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激励
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在策划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限
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
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在公司发布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