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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30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股东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提名
曹其东、毛磊、金小龙、李凌、曹志欣、薛志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基于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我
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马
思甜、李钢、陈建荣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基于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我们
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授予的一名激励对象牛晓芳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
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回购注销原
激励对象牛晓芳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5,000 股,回购价格为 16.30
元/股。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