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3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7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明珠路 38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0,154,1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2.5081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曹其东先生因疫情原因通 讯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现场由公司副董事长毛磊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李舟容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拟选举曹其东先生为第七 1.01 80,154,100 100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拟选举毛磊先生为第七届 1.02 80,154,100 100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拟选举金小龙先生为第七 1.03 80,154,100 100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拟选举李凌先生为第七届 1.04 80,154,100 100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拟选举曹志欣先生为第七 1.05 80,154,100 100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拟选举薛志伟先生为第七 1.06 80,154,100 100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拟选举马思甜先生为第七 2.01 80,154,100 100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拟选举李钢先生为第七届 2.02 80,154,100 100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拟选举陈建荣先生为第七 2.03 80,154,100 100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序号 权的比例(%) 拟选举方燕女士为第七届 3.01 80,154,100 100 是 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拟选举杨波先生为第七届 3.02 80,154,100 100 是 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拟选举曹其东 先生为第七届 1.01 6,074,523 100 0 0 0 0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拟选举毛磊先 生为第七届董 1.02 6,074,523 100 0 0 0 0 事会非独立董 事 拟选举金小龙 先生为第七届 1.03 6,074,523 100 0 0 0 0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拟选举李凌先 生为第七届董 1.04 6,074,523 100 0 0 0 0 事会非独立董 事 拟选举曹志欣 先生为第七届 1.05 6,074,523 100 0 0 0 0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拟选举薛志伟 先生为第七届 1.06 6,074,523 100 0 0 0 0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拟选举马思甜 2.01 先生为第七届 6,074,523 100 0 0 0 0 董事会独立董 事 拟选举李钢先 2.02 生为第七届董 6,074,523 100 0 0 0 0 事会独立董事 拟选举陈建荣 先生为第七届 2.03 6,074,523 100 0 0 0 0 董事会独立董 事 拟选举方燕女 士为第七届监 3.01 6,074,523 100 0 0 0 0 事会非职工监 事 拟选举杨波先 生为第七届监 3.02 6,074,523 100 0 0 0 0 事会非职工监 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 1-3 已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监 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恺律师、王伟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