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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未改变定价原
则,关联交易基于自愿平等原则且价格公允,审议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