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2021-01-13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0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概要: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根据相关政策及评估结果,宁波
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拟对公司位于明珠路 385 号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收
储并达成协议,对公司明珠路厂区的用地收储进行补偿,收储补偿总价共计
106,319,012 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 2021 年 1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情况概述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发
布了《关于公司收到土地收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宁波国家
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区总体规划及 2020 年房屋征收拆迁计划要求,拟对公司座落
于高新区明珠路 385 号的用地进行收储,并对收储事项依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宁波国家高新区自
然资源整治中心签订了《高新区明珠路 385 号搬迁及停产补偿协议》,根据相关
政策及评估结果,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对公司因整体搬迁产生的停
产及搬迁损失进行补偿,详细内容参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70)。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
整治中心与公司磋商,拟对公司上述用地进行收储并达成协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收储宗地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明珠路 385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8,694.30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甬国用(2007)第 1000491 号,收购土
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登记的总建筑面积为 15,883.71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
甬房权证自新字第 J200200520 号、甬房权证自新字第 J200200517 号、甬房权证
自新字第 J200200518 号、甬房权证自新字第 J200200519 号。上述宗地的土地用
途为工业用地。

四、收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方
    甲方(收购方):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
  (宁波国家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收购实施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新明街道办事处
    乙方(被收购方):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收储地块概况
    本次被收储宗地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明珠路 385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8,694.30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甬国用(2007)第 1000491 号,收购土
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登记的总建筑面积为 15,883.71 平方米,甬房权证自新字
第 J200200520 号、甬房权证自新字第 J200200517 号、甬房权证自新字第
J200200518 号、甬房权证自新字第 J200200519 号。上述宗地的土地用途为工业
用地。
  3、收储补偿情况
    参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
奖励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18〕52 号)、《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
城)管委会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甬高
科〔2018〕67 号)等文件精神,经评估机构评估后,双方确定收购价款,合计人
民币大写壹亿零陆佰叁拾壹万玖仟零壹拾贰元整(106,319,012 元)。
    该价款包含房屋土地、设施设备和附属物的评估补偿补助奖励等。
    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收购协议且乙方将涉及的土地证、房产证移交给甲方,并办
理权证注销申请手续后,甲方在 12 个工作日内支付收购款的 50% 即人民币大
写伍仟叁佰壹拾伍万玖仟伍佰零陆元整(53,159,506 元)。
    (2)乙方将房屋腾空搬迁完毕交付给甲方,并通过甲方验收后 12 个工作
日内,甲方支付收购款的 49 %,即人民币大写伍仟贰佰零玖万陆仟叁佰壹拾伍
元捌角捌分(52,096,315.88 元)。乙方应保证所涉收购地块无任何纠纷(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员工安置、租赁纠纷等),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
的全部经济损失。
    (3)待收购涉及房屋拆除后,甲方协助乙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权属注销
手续,根据注销凭证支付剩余收购尾款,即人民币壹佰零陆万叁仟壹佰玖拾元壹
角贰分(1,063,190.12 元)。如自房屋腾空搬迁完毕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三个月
内,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权属注销手续未完成的,甲方应于三个月期满后的次日(如
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付清收购尾款。
  5、交付期限
    乙方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将搬迁完毕的房屋、土地等交付甲方。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将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明珠路 385 号的原厂区整体搬迁至宁波国
家高新区木槿路 169 号,该搬迁事项已于 2020 年 8 月完成,详细内容参见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总部
及厂区搬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因本次土地收储预计将
获得补偿款人民币 106,319,012 元,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具体会
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