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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1-1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297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二、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三、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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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1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木槿路 169 号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毛磊副董事长

(一) 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或股东代表)同时递交身份证明
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主持人宣布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会
议的其他人员

(四)提议现场会议的一名计票人、两名监票人

(五)董事会秘书宣读《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六)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记名投票表决上述议案

(九)统计现场投票表决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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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
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自我介绍并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发言主题应与会议
议题相关。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
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告,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每位股东
的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
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大会现场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
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
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六、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权
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七、公司聘请的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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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 交易情况概述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发布
了《关于公司收到土地收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宁波国家高新
区管委会根据区总体规划及 2020 年房屋征收拆迁计划要求,拟对公司座落于高
新区明珠路 385 号的用地进行收储,并对收储事项依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
资源整治中心签订了《高新区明珠路 385 号搬迁及停产补偿协议》,根据相关政
策及评估结果,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对公司因整体搬迁产生的停产
及搬迁损失进行补偿,详细内容参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70)。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
整治中心与公司磋商,拟对公司上述用地进行收储并达成协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收储宗地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明珠路 385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8,694.30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甬国用(2007)第 1000491 号,收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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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登记的总建筑面积为 15,883.71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
甬房权证自新字第 J200200520 号、甬房权证自新字第 J200200517 号、甬房权证
自新字第 J200200518 号、甬房权证自新字第 J200200519 号。上述宗地的土地用
途为工业用地。

四、收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方
    甲方(收购方):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
  (宁波国家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收购实施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新明街道办事处
    乙方(被收购方):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收储地块概况
    本次被收储宗地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明珠路 385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8,694.30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甬国用(2007)第 1000491 号,收购土
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登记的总建筑面积为 15,883.71 平方米,甬房权证自新字
第 J200200520 号、甬房权证自新字第 J200200517 号、甬房权证自新字第
J200200518 号、甬房权证自新字第 J200200519 号。上述宗地的土地用途为工业
用地。
  3、收储补偿情况
    参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
奖励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18〕52 号)、《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管委会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甬高科〔2018〕
67 号)等文件精神,经评估机构评估后,双方确定收购价款,合计人民币大写壹
亿零陆佰叁拾壹万玖仟零壹拾贰元整(106,319,012 元)。
    该价款包含房屋土地、设施设备和附属物的评估补偿补助奖励等。
    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收购协议且乙方将涉及的土地证、房产证移交给甲方,并办
理权证注销申请手续后,甲方在 12 个工作日内支付收购款的 50% 即人民币大
写伍仟叁佰壹拾伍万玖仟伍佰零陆元整(53,159,50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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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乙方将房屋腾空搬迁完毕交付给甲方,并通过甲方验收后 12 个工作
日内,甲方支付收购款的 49 %,即人民币大写伍仟贰佰零玖万陆仟叁佰壹拾伍
元捌角捌分(52,096,315.88 元)。乙方应保证所涉收购地块无任何纠纷(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员工安置、租赁纠纷等),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
的全部经济损失。
    (3)待收购涉及房屋拆除后,甲方协助乙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权属注销
手续,根据注销凭证支付剩余收购尾款,即人民币壹佰零陆万叁仟壹佰玖拾元壹
角贰分(1,063,190.12 元)。如自房屋腾空搬迁完毕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三个月内,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权属注销手续未完成的,甲方应于三个月期满后的次日(如遇
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付清收购尾款。
  5、交付期限
    乙方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将搬迁完毕的房屋、土地等交付甲方。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将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明珠路 385 号的原厂区整体搬迁至宁波国
家高新区木槿路 169 号,该搬迁事项已于 2020 年 8 月完成,详细内容参见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总部
及厂区搬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因本次土地收储预计将获
得补偿款人民币 106,319,012 元,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具体会计
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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