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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部分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公告2021-02-08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1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土地收储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土地收储及土地收储补偿款情况概述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发
布了《关于公司收到土地收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宁波国家
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区总体规划及 2020 年房屋征收拆迁计划要求,拟对公司座落
于高新区明珠路 385 号的用地进行收储,并对收储事项依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宁波国家高新区自
然资源整治中心签订了《高新区明珠路 385 号搬迁及停产补偿协议》,根据相关
政策及评估结果,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对公司因整体搬迁产生的停
产及搬迁损失进行补偿。详细内容参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70)。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
整治中心与公司磋商,拟对公司上述用地进行收储并达成协议,该事项尚须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参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
就该事项正式签署《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 “《土
地收储协议》”),双方约定收储补偿费用总额为 106,319,012 元(人民币大写:
壹亿零陆佰叁拾壹万玖仟零壹拾贰元)。
    近日,公司收到《土地收储协议》中约定的部分土地收储补偿费用
105,255,821.88 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零伍佰贰拾伍万伍仟捌佰贰拾壹元捌角
捌分),该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尚未履行完毕。
    根据《土地收储协议》约定,待公司本次被收储土地所涉房屋拆除并办理权
属注销手续后,交易对方将根据注销凭证向公司支付剩余收购尾款
1,063,190.12 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陆万叁仟壹佰玖拾元壹角贰分)。

二、本次交易及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已将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明珠路 385 号的原厂区整体搬迁至宁波国
家高新区木槿路 169 号,该搬迁事项已于 2020 年 8 月完成,详细内容参见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总部
及厂区搬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因本次土地收储预计将
获得补偿款人民币 106,319,012 元,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具体会
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