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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诚信与勤勉的义务,
认真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马思甜,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
任宁波大学工商经济系副主任、宁波保税区石油化工交易所总裁助理、宁波华诚
外贸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会秘书。

    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会议 3 次,2020 年度会
议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应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应参加董                          参加股东大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马思甜        7           7          0           3           3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重点关注公司的法人
治理、股东利益保护、风险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
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会计政策变更、日常关联交易、权益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
资金管理、董事高管薪酬、银行授信额度、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换届选举、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担任
委员。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工
作,本人结合专业经验,对财务报告、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
资金管理、董事高管薪酬、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为董事会
决策提供专业建议。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视对公司的现场考察工作。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
交流沟通,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管理层讨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基于专业角度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
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便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就上述议案予以事
先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未改变定价原则,交易基于自愿平等
原则且价格公允,审议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等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议案,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是合规合适的。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本人就上述议案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利润分配方面,公司于报告期内完成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累计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40 元(含税)。公司的分配方案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兼顾对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保持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合理性。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公司严格遵循各项监管规则,
有效执行相关信息披露制度,本年度公司披露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71 篇,
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并形成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持续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要求,充分履行诚信与
勤勉的义务,认真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情况和关联交易、募集资金
使用等重点事项,积极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提高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思甜

                                                       2021 年 4 月 12 日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诚信与勤勉的义务,
认真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钢,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曾任宁波市审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
所长,宁波四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会议 3 次,2020 年度会
议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应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应参加董                          参加股东大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李 钢         7           7          0           3           2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重点关注公司的法人
治理、股东利益保护、风险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
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日
常关联交易、权益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管理、董事高管薪酬、
银行授信额度、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换届选举、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担任委员。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开展工作,本人结合专业经验,对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
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董事高管薪酬、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审
核,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建议。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视对公司的现场考察工作。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
交流沟通,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管理层讨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基于专业角度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
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便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就上述议案予以事
先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未改变定价原则,交易基于自愿平等
原则且价格公允,审议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等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议案,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是合规合适的。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本人就上述议案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利润分配方面,公司于报告期内完成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累计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40 元(含税)。公司的分配方案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兼顾对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保持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合理性。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公司严格遵循各项监管规则,
有效执行相关信息披露制度,本年度公司披露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71 篇,
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并形成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持续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要求,充分履行诚信与
勤勉的义务,认真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情况和关联交易、募集资金
使用等重点事项,积极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提高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钢
                                                       2021 年 4 月 12 日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任职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诚信与勤勉的义务,认真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程厚博,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
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芜湖市富海聚利投资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佳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等。

    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年度任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会议 3 次,2020 年度会
议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应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应参加董                          参加股东大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程厚博         2          2          0           2           1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和充分的内容评议,认
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内容完整,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在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日常关联交易、权益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管理、董事高管薪
酬、银行授信额度、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报告期任期内,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
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本人结合专业经验,对《关于吸收合并
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建议。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视对公司的现场考察工作。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交流沟通,
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管理层讨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
作情况,基于专业角度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
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便利。

三、本年度任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就上述议案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未改变定价原则,交易基于自
愿平等原则且价格公允,审议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等与募集
资金使用相关的议案,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是合规合适的。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本人就上述议案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利润分配方面,公司于报告期内完成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累计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40 元(含税)。公司的分配方案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兼顾对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保持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合理性。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公司严格遵循各项监管规则,
有效执行相关信息披露制度,本年度公司披露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71 篇,
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并形成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持续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要求,充分履行诚
信与勤勉的义务,认真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程厚博

                                                       2021 年 4 月 12 日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开始担任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
履行诚信与勤勉的义务,认真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陈建荣,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曾
任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及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20 年 7 月起任
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年度任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会议 3 次,2020 年度会
议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应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应参加董                          参加股东大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陈建荣          5         5          0           2           1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和充分的内容评议,认
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内容完整,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在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管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公司战略委员会
担任委员。报告期任期内,各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
展日常工作。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视对公司的现场考察工作。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交流沟通,
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管理层讨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
作情况,基于专业角度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
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便利。

三、本年度任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就上述议案予以事先认可并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未改变定价原
则,交易基于自愿平等原则且价格公允,审议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等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议案,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是合规合适的。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各项专项审
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
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利润分配方面,公司于报告期内完成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累计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40 元(含税)。公司的分配方案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兼顾对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保持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合理性。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公司严格遵循各项监管规则,
有效执行相关信息披露制度,本年度公司披露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71 篇,
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并形成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持续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要求,充分履行诚
信与勤勉的义务,认真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情况和关联交易、募集资金
使用等重点事项,积极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提高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建荣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