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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1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在 2020 年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报告期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
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钢先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计专业人士)、独
立董事马思甜先生、董事曹志欣先生。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
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外部
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
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2020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0-2022 年)>的议案》《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等十九项议案。
   (二)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任
命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三)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共三项议案。
   (四)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一项议案。
   (五)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工作计划,对公司内审部工作
进行了沟通和指导,督促内审部严格按照内审计划执行相关工作。经审阅内
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
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
计工作的效率。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审计结果客观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勤勉
尽责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于第六届第十五次会议建议董事会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机构。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财务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财务报
告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委员会还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意
见和建议。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治理制度和内部
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依照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
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认为报
告期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履行关联交易控制相关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和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事
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审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就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将三个募投项目“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
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车载镜头生产项目”进行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管理层的交流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