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
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解
除限售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
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综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