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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3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财会﹝2018﹞
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
租赁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
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
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
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
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
进行减值测试,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
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根据财务报告要求披露。

  (二)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按照衔接规定,公司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首日执
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
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
关财务指标。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通过梳理公司所属各单位现有存量租赁
情况,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测算,对2021年报表期初数据的影响如下:对公
司合并层,增加使用权资产110.66万元,减少预付账款14.95万元,增加租赁负
债95.71万元;对公司母公司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