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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6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设联席董事长1人,需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名,副董事长 1 名。 董事长、副董事 1 名,副董事长 1 名,可设联席董事
1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长 1 名。 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副董
       生。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行使下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列职权:
2      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会会议;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
     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 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
3    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         事长或联席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
     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书面方式包括专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书面
     人送出、传真或邮件(包含电子邮件) 方式包括专人送出、传真或邮件(包含
     方式。                                 电子邮件)方式。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表 1/10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     议。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议:
     议时;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4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认为必要
     (六)总经理提议时;                   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
     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 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
     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 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或联席
5    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监事可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门报告。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
     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     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
     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会会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或联席
       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因特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 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
6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持。副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
       一名董事主持。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主持。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修订后的《董
     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
     议事规则(2021年8月)》。

         本次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或联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席董事长主持。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不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 会会议职责 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
1
       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 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
       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 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 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人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人推举代表主持。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
       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三十七条 会议在董事长或其他主持 第三十七条 会议在董事长、联席董事
       人的主持下,按列入议程的议题和提案 长或其他主持人的主持下,按列入议程
       逐项顺序进行。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的议题和提案逐项顺序进行。对列入会
       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先报告、 议议程的提案,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
2      集中审议、集中逐项表决的方式,也可 可采取先报告、集中审议、集中逐项表
       对比较复杂的提案采取逐项报告、逐项 决的方式,也可对比较复杂的提案采取
       审议、逐项表决的方式。股东大会应给 逐项报告、逐项审议、逐项表决的方式。
       予每个议题合理的讨论时间。            股东大会应给予每个议题合理的讨论
                                             时间。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修订后的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8月)》。

         本次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